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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歲呂姓男子高中畢業後未升學,平時擔任水電工維持生計,去年認識15歲少女,互相喜歡成為男女朋友。他同年6月至10月間多次到少女住處發生性關係。他同年11月中午再度到少女住家,兩人在房間卿卿我我,脫光彼此的衣物,準備發生性行為。未料,少女母親返家,聽聞女兒臥室傳出怪聲,打開房門驚見女兒上半身赤裸躺在臥室地板,呂男則全裸躲在廁所內。少女母親質問才得知雙方發生多次性關係,氣得報警處理。呂起初供稱,運動完借少女房間沖澡,但少女坦言兩人是男女朋友,是自願發生性行為,他才改口承認犯行。法官審理,他承認發生4次性關係,也多次撫摸少女胸部,也和少女母親達成和解。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1年徒刑,緩刑3年,可上訴。呂男多次和少女發生性關係,被少女母親一狀告上法院。記者林孟潔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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